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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款保健食品被列入虚假广告名录

※发布时间:2018-12-15 12:11: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7月26日,在第一届中国保健食品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处长马忠明透露,总局正大规模排查虚假宣传,从4000多条消息中发现,所涉产品大多是“假冒”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真正的保健食品仅有几个。同时,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的《虚假广告企业名录》中,已收录79家企业的82款产品,其中25款产品为保健食品,涉及24家企业。

  2016年,中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1%。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指出,这与保健食品监管、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为部分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电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营销、欺诈销售、产品标签虚假标志功能、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特别是针对中老年人、病人的欺诈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马忠明提醒,企业在宣传时,不能超出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不要使用一些古书、文献来夸大产品疗效,也不能含有不科学的功效表述和百分之百治愈的承诺等。比如,牌固之源片说明书上的主治功能为“增加骨密度”,但在广告宣传上却多了一句“补肾健骨”,甚至使用“常服固之源,走像青年”这样的广告语,被认定为超出说明书宣传范围,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

  目前,大量保健食品是委托生产和销售,违法广告被查处后,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互相推诿责任。马忠明透露,由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成,正在报法制司审核,将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另外,工商总局牵头制订的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也接近尾声。“两部办法和标准将同时发布,以完善保健食品广告法规。”

  据马忠明介绍,随着法律的完善,食药监部门对虚假广告的追溯将有唯一性,即不管生产经营企业中间委托了多少人做广告,只要发现问梦见河水上涨题,追责的是产品上标注的证件持有人,“企业应管理好自身的销售、宣传。”食药监部门将对涉事企业约谈、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如果连广告批准文号都没有,将对产品进行暂停销售,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推送给发改委等其他部门,对企业进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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