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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绿色税”半月后开征!福建企业怎么交、交多少快来一起看!

※发布时间:2018-1-16 18:55:3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结合排污费多年征收的实践经验,《税法》,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主管部门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值得留意的是,“费改税”在制度上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税。

  与此同时,本次还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中还了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税: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税;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