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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评界鱼龙混杂:隐身“黑嘴”成巨富 股民莫被剪羊毛

※发布时间:2019-1-15 1:20: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股评界鱼龙混杂:隐身“黑嘴”成巨富 股民莫被剪羊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多,在带给投资者更多投资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选择的“烦恼”。电话、、电视、网络等各类股评服务应运而生,成为部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然而,股评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各证券分析师并不全都具备精湛专业技能,良好职业操守,股民利益,追求阳光收入,其中也潜藏着“黑嘴”。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多,在带给投资者更多投资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选择的“烦恼”。电话、、电视、网络等各类股评服务应运而生,成为部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然而,股评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各证券分析师并不全都具备精湛专业技能,良好职业操守,股民利益,追求阳光收入,其中也潜藏着“黑嘴”。

  我们来看厦门证监局提供的这则案例。余某, 2005年10月份至2008年上半年在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研发部负责人。该公司因违规经营被查处并最终关门,余某未受。但余某并未从之前的工作经历中吸取教训,规范执业,反而地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2008年2月份至2009年3月份,余某自行招聘了3名证券分析师,按他的写股评文章,另外借用深圳的两名知名证券分析师(每月支付数千元文章“冠名权”)的名义发表,自己则偷偷进行“预先买入,荐股后卖出”的市场行为(俗称“抢帽子”),期间非法获利1840余万元。

  2009年4月份至2009年12月份,余某与XDF公司白某合作,进一步扩大“抢帽子”事业的版图。余某租用办公场所,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招聘操盘手龚某、罗某等人,亲自撰写荐股文章并以XDF公司白某名义在各大网站发布,使用在武汉、太原等全国十余个城市开设的70余个证券账户,实施“抢帽子”的市场行为。期间布荐股文章87篇,反复操作味精等33只股票共计87次,非法获利8300余万元,其中余某本人获利近6000万元。

  余某为了上述违法行为,从未以自己和所在咨询公司的名义荐股,而是借用其他分析师和其他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隐藏在幕后,形成一堵“防火墙”。此外,余某还擅长团伙作案,在选择合作、写荐股文章、筹集资金、寻找控制证券账户中分工合作,形成一套“盈利模式”。

  余某控制的个人账户与荐股文章的高度关联性引起了监管部门、门的高度关注。经过缜密调查,余某最终因涉嫌证券市场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50万元。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群体。他们单体资金量虽不大,但数量众多,在证券市场筹集生产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部分中小投资者或证券基础知识薄弱、或时间精力有限,或急功近利、追求快速致富,热衷于打探消息,追踪热门股,容易被利用。本案的余某能够在并非大牛市的2008年至2009年期间获取巨额利益,很大程度上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软肋”,让投资者在浑然不知中为其“抬轿子”,充当“接盘侠”。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要想不让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化作违法者的辉煌“战果”,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仔细甄别各种股评资讯,远离那些自吹自擂的黑嘴股神。

  中小投资者所密切关注的股市资讯和投资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证监会2010年配套制定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等法规制度已进行规范。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相关机构和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质,同时也对业务的执业标准和行为做了明确,例如:客户在与相关机构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有5个工作日的“期”、证券投资顾问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投资收益等。中小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选择具备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相关执业人员。在接受这些机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证券投资顾问存在工作中诚实信用和勤勉、审慎原则、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代客户从事股票交易,尤其是涉嫌“抢帽子”交易等问题,欲望情夜可以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自身权益,防止投顾也变身为黑嘴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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