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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期货--关于2018年端午节期间金调整及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8 18:39: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的有关通知,2018年端午节休市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18日。另,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对端午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安排为,6月15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6月19日所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6月1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端午节休市期间,除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调整原油品种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外,其他各交易所各品种交易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我公司在交易所金标准上的增加部分不调整。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调整原油品种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情况为,若2018年6月14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2018年6月19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的有关通知,2019年元旦休市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日。另,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对元旦期间夜盘交易时间安排为,2018年12月28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1月2日所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019年1月2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元旦休市前后各期货交易所调整部分品种的金和涨跌板幅度,我公司在交易所金标准上的增加部分不调整。各期货交易所调整部分品种的金和涨跌板幅度的情况如下(更多内容详见各期货交易所网站相关通知):

  若2018年12月2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1、若2018年12月2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2、2019年1月2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1、自2018年12月27日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1%;将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

  2、2019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1、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结算时起,PTA、菜粕、白糖期货合约交易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7%。

  2、2019 年 1 月 2 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我公司提醒各位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持仓风险管理,谨慎运作,投资。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35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现对元旦期间原油品种交易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至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2019年1月1日(星期二)休市。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如遇上述交易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9年1月2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8〕5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现对元旦期间相关品种交易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至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2019年1月1日(星期二)休市。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如遇上述交易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512号)有关,现对2019年元旦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提示如下:

  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2日(星期三)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元旦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1%;将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豆油、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炭、焦煤、胶合板、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19年元旦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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