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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关于子公司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2-23 13:38: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押方式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交所”)开展融资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启富先生和陈泽吕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营范围:为稀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原料提供现货交易和电子交易(期货交易除外)及其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稀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其原料的销售;仓储理货、货运代理、信息配载;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南交所的总资产为 32,182.84万元,净资产为 25,394.2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15.74 万元,净利润 4,538.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产品质押方式:质押产品主要为锑锭,质量标准为国标一号锑锭。辰州矿业将锑锭质押给南交所,南交所按照质押标的市场价格的 80%向辰州矿业支付融资款。市场价格的确定以上海有色网或南交所等其他双方约定的价格平台公示的当天现货价格为主要参考。产品交货地点为南交所指定的交货仓库即辰州矿业产品仓库。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辰州矿业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解决辰州矿业短期资金周转紧张状况,提高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程度和资金利用率,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性有任何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紧张状况,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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