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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5 1:20: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29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96.07%;本基金C类份额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29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96.07%。

  4、本次为本基金第三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324元,本基金C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31元。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管理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本管理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管理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enoou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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