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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人社局申报指南(2017

※发布时间:2018-4-18 17:57:0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答:根据《天津市人民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第,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二十九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市发展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纳税、婚姻状况、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退役军人等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对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配偶也在本市就业、获得国家级项和荣誉称号、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或者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四)在津具有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办人提供申请人实际情况相对应的个人材料,包括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学历证书、项和荣誉称号、婚姻情况、退役军人立功证书及个人信用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说明如下:

  答: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单位)通过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受理点申报。

  答: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发展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答: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违反有关的,取消其资格。